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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双一流”建设评价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

  近日,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成效评价”,明确提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不能数论文、数帽子;不能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

  据悉,成效评价遵循一流目标,关注内涵建设; 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分类评价,引导特色发展;以评促建,注重持续提升的原则进行。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围绕特色提升质量和竞争力,在不同领域和方向建成一流。

  据介绍,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统筹整合《总体方案》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作为评价重点,综合客观数据和主观评议,分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同视角,考察和呈现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

  其中,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分别按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相对独立组织,综合呈现结果;学科建设评价主要考察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效。

  成效评价结果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

  此外,成效评价结果还将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减少支持力度。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强调,无论是高校自评、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结果,还是综合评价的结果,都不是高校或学科建成一流与否的评判。对“双一流”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坚持久久为功,把精力聚焦到人才培养上、放在建设项目上,踏踏实实开展建设,用服务贡献的实绩体现特色、增强实力、展现水平,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发挥应有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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