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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师范生教师职业四大能力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以下简称《能力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推动教师教育院校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从源头上提升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能力标准》共五个文件,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每个文件分四个部分提出四大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第一部分为师德践行能力,包括遵守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两方面,强调知行合一,从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导师范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第二部分为教学实践能力(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保育和教育实践能力),主要从掌握专业知识、学会教学设计、实施课程教学(学前教育专业为开展环境创设和游戏活动、实施教育活动)等方面,对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细化要求。

  第三部分为综合育人能力,主要从开展班级指导、实施课程育人、组织活动育人等方面强调教育“育人为本”的本质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四部分为自主发展能力,从注重专业成长、主动交流合作两方面,突出终身学习、自主发展,以及在学习共同体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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