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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校:

现将《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切实保障高考公平公正。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新高考方案落地实施之年。各地各高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压紧压实责任,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确保2021年高考组织工作平稳有序。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命题

六、考试

七、评卷

八、招生计划

九、招生章程

十、志愿填报

十一、录取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四、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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