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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无忧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集成电路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智能焊接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增材制造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应用韩语、跨境电子商务共31个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洋河大街30号;邮编:118009。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共4个专业在浪头校区(分校)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北环路;邮编:118009。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37.7万平方米(约合56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0平方米;生师比26.0;专任教师34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0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402.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840.4元;图书38.1万册,生均图书36.4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须说明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无。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以省发改委最终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年):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四等奖学金500元;学院设立个人综合奖学金200-500元不等。合作企业设立了“曙光奖学金”、“福鞍奖学金”、“曲静奖学金”等。其中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20%。

  特困生解困措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爱心助学基金及扶贫助学。其中,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2750元。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800元左右。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

  七、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考生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的相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实行有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院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在辽宁省内所有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5-3853111、3853211、3853222

  学院网址:http://www.lnmec.net.cn

  电子信箱:zsb@lnme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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