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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无忧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院本部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2平方米,生师比23.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57.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45.1元,专任教师346名,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1%,图书55.7万册,生均图书53.6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以省物价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2、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大型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名次在前三名的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得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学院为贫困生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21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在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线以上。辽宁省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89710533

  29872225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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