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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佳木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现场确认时间5月30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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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3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凡符合《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4号)规定条件,拟于2023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的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考评结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21号)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岗位空额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数,并将推荐程序、推荐结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未按照岗位空额合理确定考试人数,出现考试通过后因申报名额受限不能参评情况,由事业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

  2、现场确认2023年5月30―31日;

  3、考试时间2023年7月1-2日。

  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试模拟练习软件。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经申报单位批准同意推荐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选择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所在考点时必须选择“佳木斯考点”,单位所在地为佳木斯市的省直单位考生,如在佳木斯市参加考试,请在网上报名填写所在考点时,选择佳木斯考点。考生在按照网报系统提示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后,须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确定本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请点击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请在网报系统内下载、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并妥善保存。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由报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考生打印《报名表》并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公示。合格者由单位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于2023年5月30―31日送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技教育科备案。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承担资格审查主体责任,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全过程,如发现资格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考试、评审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23年6月28日--29日

  地点: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技教育科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6月30日前与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技教育科联系。

  单位所在地为佳木斯市的省直单位人员,如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均由佳木斯市负责,考试合格标准由省卫生健康委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成绩合格单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放。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级职称考试为人机对话形式,考试题型为客观题,不存在阅卷人的主观因素干扰。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被聘在岗的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者,需提供事业单位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者,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黑人社规〔2022〕4号文件规定的医(药、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5年以上,大专学历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7年以上。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相近)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政策倾斜

  (1)免试:未享受政策倾斜的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及《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4);

  (2)降段:未享受政策倾斜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合格标准降低5分,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降段人员请填报《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4);

  (3)提前一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及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考试。提前一年人员请填报《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4);

  (4)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2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5)各单位审核后,于2023年5月30-31日现场确认时,将《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和《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原件及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技教育科,同时提供政策倾斜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6.公示

  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八、组织实施

  2023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技教育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联系人:刘昕雨

  联系电话:0454-8223504。

  附件: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

  4.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原文标题:【通知】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j6A_Ws1wp9MTSiTwjO1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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