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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十个严禁”!浙江发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通知

  5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资源统筹、指标到校制度等10个方面的内容作出统一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意愿,科学规划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位总量。认真核定每一所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围绕规范高中招生秩序,阻断违规“掐尖”的现象,《通知》明确提出了“坚持属地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坚持统筹调配”原则。《通知》细化了四类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地处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市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不得超越城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省属高中和高校附属高中,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着眼于促进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通知》还进一步对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从2021年起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且分配名额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确保每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高中就读;从2022年起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同时,鼓励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促进薄弱普通高中提质发展,但严禁优质高中以帮扶为名选拔“尖子”学生搞人籍分离、实施“委培”等“变相掐尖”做法,真正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新政落到实处,《通知》明确了“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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