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6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无忧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4.p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8。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第六条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

  第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sxpi.edu.cn/;招生网址:http://zsw.sxpi.edu.cn/

  第八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950年建校,2019年跻身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并入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全国前十),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商贸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美育部等16个教学院部。专业设置立足产业急需,涵盖装备制造、电子电气、工程材料、信息技术、财经商贸、公共事业、物流管理、工民建筑、纺织染化、服装艺术等十大职业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000余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1年我校80个专业及方向面向10个省市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办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新高考试点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①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政策若有变化,按价格主管部门新收费标准文件执行)。②住宿费(带空调、暖气):普通间每生650元/年,标准间1000元/年。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四等奖300元。④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⑤其他资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冬夏补助、临时突发性补助、毕业生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附件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1.以上内容由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请谨防钓鱼、诈骗、诱导等行为。
2.第一考试网致力于提供合理、准确、完整的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如若侵权请发送邮件到: 13562564#qq.com (#换成@)。

© 2021 第一考试网

京ICP备11047680号-2

联系邮箱:13562564@qq.com 网站名称:第一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