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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构建科学教育评价体系 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对“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教育指标体系应用的建议”的答复。答复中称,教育部高度重视教育评价工作,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点攻坚任务,坚持以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关于完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制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于2020年9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

  《总体方案》将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列为重点任务,明确提出“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并部署了8项具体任务,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目前,教育部正稳步推进《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将会同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出台实施,指导各地各有关高校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落地,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快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持续推动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关于更好发挥高校教师作用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教育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健全完善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教育部积极推进教师评价改革,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同时,联合中央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制度,定期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教师活力、动力,更好发挥高校教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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