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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1年9月22—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市、区、旗,以下统称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内蒙古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实地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21年新申报县(赤峰市敖汉旗),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02个县中,随机抽取2个县(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以上3个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随访了3个县。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42所(个),其中幼儿园3所、小学19所、初中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2所、教学点5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调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核查了有关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19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当地群众的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办学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103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71—0.595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70—0.496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共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达标标准不低于85分。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21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2021年申报的赤峰市敖汉旗,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6分(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提出申报的赤峰市敖汉旗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了监测和抽查,结果显示,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情况,督导检查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边疆长治久安的重要位置,作为固本强基、凝心聚力的基础性工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持之以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压实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采取超常规举措,坚持高位推动。一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关心、亲自部署。石泰峰书记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解决经费投入、控辍保学、化解大班额等重大问题。王莉霞主席高度重视,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此次抽检的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磴口县等旗(县),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指挥、推动、调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了“一把手工程”。二是层层压实政府责任。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政府、各盟(市)政府与各旗(县)政府逐级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明确了每个旗(县)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各旗(县)都建立了跨部门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考核问效。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对盟(市)党政一把手的年度考核内容。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追踪问效。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组织开展对各盟(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事项,持续传导压力,强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二)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着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内蒙古自治区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专门出台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初步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城乡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城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自治区各旗(县)新建义务教育学校、购置基本教学教育装备等全部按新标准执行。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中,同步规划、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3年以来,为推进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43.2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430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通铺”、土灶台、学生宿舍卫生条件欠缺、火炉取暖等突出问题。此次实地督导检查所到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在广大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均是当地最漂亮、最牢固的建筑,成为牧区的靓丽风景。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内涵发展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在抓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的同时,积极破解教师队伍“瓶颈”问题。一是重视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实现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班主任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800元。落实农牧区教师补贴政策,根据工作条件艰苦程度,为每名教师月补贴200—1500元。二是推进教师交流轮岗。专门出台文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制度。2016年以来,共轮岗教师5万名左右,有力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激发了教师队伍活力。三是加强教师补充。按规定核定教师编制,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其中“特岗教师计划”共招聘9400多名教师、“定向培养师资计划”累计招生2500多人,边远农牧区教师补充难的矛盾得到缓解。

  (四)关注特殊群体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内蒙古自治区重视特殊群体教育,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持续提高其教育保障水平。一是重视特殊教育。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契机,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从2018年起,自治区本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由10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按照小学每年每生1350元、初中每年每生1620元标准额外补助生活费。2018—2020年,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0所,基本实现人口规模30万人以上旗(县)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二是加强留守儿童教育。自治区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积极作为,加强协同,强化学校在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的作用,形成多部门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实行与当地户籍学生“同城同政策”,切实简化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实地督查的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敖汉旗、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等地实行随迁子女入学“零门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使用管理不规范

  1.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法定要求未落实。实地督查发现,新巴尔虎左旗2018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增长比例比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低18.84个百分点。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2018—2020年征收教育费附加没有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统筹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拨款。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的规定,以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448号)中“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的规定。

  2.教育经费支出不合规。公用经费违规列支人员费用,敖汉旗、磴口县部分学校使用公用经费支付保安、临聘教师等人员工资。教师培训经费未能足额安排,部分县教师培训费支出占财政补助公用经费支出的比例低于5%。

  不符合《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中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中“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规定。

  3.教育经费监管不够。新巴尔虎左旗有关部门未对2018—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二)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截至2020年底,内蒙古全区共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学科专任教师7080人,其中缺音乐教师810名、体育教师3049名、美术教师821名、信息技术教师730名、科学教师823名、外语教师847名。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规定。

  2.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未全面实施。实地核查发现,新巴尔虎左旗尚未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出台具体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没有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的规定。

  (三)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短板

  截至2020年底,内蒙古有149所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共缺16.1万平方米;有44所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共缺8.7万平方米;有61所学校图书册数不足,共缺36.2万册。实地核查发现,部分农村学校体育活动设施破损,篮球架无篮板、排球架无球网。

  不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中有关办学条件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教育教学管理存在弱项

  1.高中招生指标未分配。敖汉旗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未分配至所辖初中。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要求。

  2.教学管理不规范。实地核查发现,部分农村学校未开设劳动课,体育课教学内容未能落实国家课标,普遍存在器材使用率、图书借阅率、实验开出率不高的现象。

  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中关于学校管理的规定。

  (五)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1.校园安防建设不规范。实地核查发现,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磴口县部分学校视频监控设备不足,视频监控无法打开,保安对一键报警装置使用不熟练,一键报警装置启动后公安部门无响应,个别学校校门口未设置防撞柱、安全拒马等防护装备。部分学校校门前道路未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减速标识。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在校园主要区域要安装视频安装图像采集装置”“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的监控或报警平台”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的规定。

  2.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实地核查发现,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磴口县部分学校学生食堂操作间无防鼠措施;食品留样专柜未上锁,食堂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不全;食堂消毒记录中“消毒方式”记录与实际不符。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中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战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付出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问题和短板,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在新起点向更加优质、更加均衡迈进。

  (一)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要深刻认识教育对内蒙古稳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党的建设,毫不松懈巩固教育领域意识形态阵地,让广大校长、教师听党话、跟党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校长、教师要自觉肩负起培养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要深入细致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娃娃抓起,让所有学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厚植师生爱国情怀,推动“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入脑入心。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加强教材监管。

  (二)进一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着力补齐短板

  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持续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完善教育投入机制,确保做到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合理合规安排、及时拨付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资金和项目统筹,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持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解决好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乡村振兴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着力解决农牧区生源递减、资源利用率低的突出问题。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薄弱环节进行系统梳理,逐县逐校建立清单,完善监测和复查制度,确保所有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旗)各项办学指标不下滑、不反弹,切实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三)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系统谋划。要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要加强教师编制省级统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要加快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培训实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要加强农牧区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及时为农牧区培养一批“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要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增强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系统培养、储备一批高水平校长。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完善配套政策,吸引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边远艰苦地区任教。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治校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有机融入,形成“一校一特色”的校园文化,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发挥文化育人功能,鼓励支持学校特色发展。要立足新起点,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引领,着力深化评价、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教研工作,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打造义务教育良好生态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财务后勤、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堵住学校管理漏洞,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考试选拔,严禁“掐尖”行为。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尤其注重改善卫生条件,提高食堂供餐水平,为寄宿学生创造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要着力抓好“双减”,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提高学生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狠抓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确保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和防卫器械配备率、校园封闭式管理达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达标率、城市和城镇“护学岗”设置率等4个指标均达到100%,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着力构筑师生安全屏障。

  请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2.内蒙古自治区10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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