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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究竟有哪些变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与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比,优化后的《目录》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13项。职业资格总量比2017年目录减少68项,压减比例达49%。

  具体调整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方面

  1、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乡村兽医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下的“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退出目录,从业人员依据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活动。

  2、新增“精算师”“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医生资格下设置“职业病诊断医师”子项。新增职业资格项目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3、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注册设备监理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专利代理人”更名为“专利代理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更名为“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资格”等。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

  主要体现为“两退一进”

  1、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时间表,并就退出目录后续有关工作作出安排。73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分两批于2020年底前退出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做好工作衔接的要求,2020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地方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职能调整,有序退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社部门已不再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

  3、涉及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新增了“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准入类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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