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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管理职校校企合作:学校不得变相收取学生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等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通知》明确,校企合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以学生为本,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通知》强调,职业学校是校企合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校企合作项目全程交由合作企业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应由学校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承包、转包给合作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

  校企合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规承诺、虚假宣传等任何形式,诱导、误导甚至强制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

  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学校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

  《通知》强调,对校企合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各地各校要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自查自纠,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到位。

  严审企业资质,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终止合作

  《通知》明确,职业学校在确定拟合作企业前,要认真考察合作企业的资质、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状况、设施设备条件、诚信状况、社会责任感、整体实力、管理水平以及与学校办学专业紧密对接程度等情况,通过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根据考察结果,由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开展合作。

  学校应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严禁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受到行政处罚、违法失信企业开展合作。学校要建立退出机制,对合作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及时终止校企合作。

  此外,《通知》明确,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学校要对校企合作事项的决策、过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监测、资金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形成完备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校企合作管理责任链条,完善管理职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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