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4年广西北海市直幼儿园、小学招生办法公布
重磅!2024年广西北海市直幼儿园、小学招生办法公布
为做好2024年北海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直属幼儿园招生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市直幼儿园招生学校有北海市机关幼儿园、北海市机关幼儿园涠洲岛分园、北海市第一幼儿园、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北海市第三幼儿园、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北海市第五幼儿园、北海市第六幼儿园、北海市第七幼儿园。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条件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招收具有海城区、银海区银滩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涠洲岛分园招收在涠洲岛生活的适龄儿童。
北海市第一幼儿园招收具有海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北海市第三幼儿园、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北海市第五幼儿园、北海市第六幼儿园、北海市第七幼儿园招收的适龄儿童不限制户籍所在地。
四、报名时间
2024年7月5日―10日,逾期不予报名。北海市机关幼儿园涠洲岛分园招生时间视园舍改造情况确定。
五、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儿童实际情况,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www.gxszxy.com:4505/)进行网上报名。每位适龄儿童仅限选报一所市直属幼儿园。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后,根据幼儿园规定的时间,携带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核验材料合格者由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各幼儿园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网页、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相关幼儿园公告宣传栏等公示三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方能参加电脑随机抽签。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1.直接确定拟录取对象
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所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即直接确定为该幼儿园拟录取对象。
2.电脑随机抽签确定拟录取对象
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所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将在8月上旬根据所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为该幼儿园拟录取对象。
3.公示
经审核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由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各幼儿园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网页、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相关幼儿园公告宣传栏等公示三天。
(二)确定正式录取新生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对象确定为正式录取对象。
七、咨询及违规处理
(一)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对幼儿园报名、录取工作有疑问的,请向相关幼儿园咨询:
1.北海市机关幼儿园地址:银海区南京路1号。咨询电话:0779-2020981
2.北海市第一幼儿园地址:海城区解放路15号。咨询电话:0779-2023598
3.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地址:海城区和平路西祥毛里21号。咨询电话:0779-2023596
4.北海市第三幼儿园地址:海城区新安街光明里5巷2号。咨询电话:0779-2023542
5.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地址:银海区湘潭路6号。咨询电话:0779-3057013
6.北海市机关幼儿园涠洲岛分园地址:涠洲镇城仔村。咨询电话:0779-2020981
7.北海市第五幼儿园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西侧。咨询电话:0779-3965063
8.北海市第六幼儿园地址: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东南侧。咨询电话:0779-3209266
9.北海市第七幼儿园地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东校区东南面。咨询电话:0779-3208055
(二)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00692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10025
(三)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有提供虚假的小孩户籍或年龄等报名材料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执行“限报一所市直属幼儿园”规定的,或同一人重复报同一所幼儿园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接到相关幼儿园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凡是未按时到园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幼儿园不再保留其学位。
九、招生纪律
市直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附则
符合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如军人、优秀人才等)可于报名前到北海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或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海市工信局、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对口科室咨询具体事宜。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北海市直学校小学一年级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为做好今年市直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今年市直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的有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市涠洲实验学校等四所学校。
二、招生方式和报名条件
(一)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报名条件为以下之一:
1.海城区户口适龄儿童。
2.户口和父母一方的房产在向海大道以南,三合口江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二)市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采取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的招生方式。报名条件为以下之一:
1.具有海城区户口,对外语学习有兴趣、爱好和发展潜能,口齿清楚,语言表达能力强,听力正常的适龄儿童。
2.户口和父母一方的房产在向海大道以南,三合口江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内,对外语学习有兴趣、爱好和发展潜能,口齿清楚,语言表达能力强,听力正常的适龄儿童。
(三)市涠洲实验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的招生方式。报名条件为以下之一:
1.海城区户口适龄儿童。
2.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父母在涠洲镇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对象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入学),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四、范围
(一)
(二)
五、报名办法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办法
1.报读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的招生对象,于7月8―12日登录网站(http://www.gxszxy.com:4505/)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户口所属辖区到相应的辖区教育局(海城区教育局或银海区教育局,具体报名时间请留意相关辖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进行报名。按选报学校的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选报学校时,仅限从三所学校中选报一所。
2.报读市涠洲实验学校的招生对象直接到学校报名。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2.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居住证明。
(1)海城区户口学生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缴纳至2024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2)户口和父母一方房产在向海大道以南,三合口江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的参与电脑随机抽签的学生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学生父母一方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父母一方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3)报读市涠洲实验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一方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父母一方的在涠洲镇的房屋所有权证。②父母一方在涠洲镇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父母一方在涠洲镇的租房合同(需附上缴纳至2024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4.报读市涠洲实验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可为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1)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注册地在涠洲镇至2024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2)父母一方在涠洲镇工作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需附上用工单位出具的缴纳至2024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凭证)。
六、录取办法
市直学校小学一年级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相结合、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等三种录取办法。
(一)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的录取办法
1.海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根据“学生与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住址、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已购房产但未正式交付使用或未实际入住的不符合“三一致”原则),按学校招生范围,免试就近分配入学。
2.报读市涠洲实验学校的,录取先安排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海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然后再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统筹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按先长后短的原则,优先录取在涠洲镇居住和工作年限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划片制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在完成海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的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录取后,学校仍有空缺学位的,对已在网上报名且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非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进行电脑随机抽签,确定为拟录取对象,拟录取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录取。未能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海城区教育局或银海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三)划片电脑随机抽签入学的录取办法
1.直接确定拟录取对象。
报名结束后,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即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
2.电脑随机抽签录取。
报名结束后,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进行电脑随机抽签,确定为拟录取对象,拟录取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录取。未能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海城区教育局或银海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七、相关规定
自2018年起,实行同一个户口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即同一个户口地址,五年内只能有一名学生享受按招生范围分配到同一所学校入学的机会(双胞胎和二孩除外)。
八、投诉及违规处理
(一)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设立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适龄儿童、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00692、0779-3200532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10025
(二)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实际住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在招生期间,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适龄儿童档案退回市招生考试院,并取消该适龄儿童在该校的录取资格,由所属辖区教育局另行分配。特别是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不遵守“限报一所学校”规定的,或同一人重复报同一所学校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九、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是未按时到校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
十、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市招生考试院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附则
符合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如军人、优秀人才等)可于报名前到北海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或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海市工信局、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对口科室咨询具体事宜。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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