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开始申请登记!2024年陕西延安市安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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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校外机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制定学校招生方案,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规则、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安排随迁子女全部在公办学校就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对随迁子女实行统一管理、混合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育体育局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依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优抚对象应在8月15日前到区招生办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二)明确招生规则。城区初中、小学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入学,各镇初中、小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区教体局要进一步完善录取规则,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资源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三)科学划分学区。区教体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和学位供需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及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全区中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学区划定后将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严格计划管理。区教体局要按照“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统筹编制并下达各校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无计划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各校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严格执行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国家标准班额。
(五)规范招生程序。区教体局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策宣传、报名登记、信息审核、录取通知、入学报到、学籍注册等工作程序,明确招生流程、时间安排和申请入学证明材料清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功能,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推动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应在招生入学时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加强新生学籍建立各环节审核,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未经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招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为其建立学籍。城区各中小学一般情况下不得相互转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一律禁止转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已入小学或已建立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由此造成人籍不符,影响学生今后升学及各类考试的,责任由家长自负,同时追究接收学校的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城区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一是城区范围内小学在读的六年级学生和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二是学位许可前提下,有序安排城区户籍但未在城区小学、幼儿园就读,现要求回城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和适龄儿童;三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全区初中学校都不得招收非六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在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入学。
(二)城区初级中学、小学。城区初中和小学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入学。
(1)招生入学范围(详见附件2)。
(2)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3)招生入学流程。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政策宣传(8月13日-8月15日)。城区各幼儿园和小学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适龄儿童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告知其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校按时申请登记学位。宣传资料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交回本校(园)备案,确保每一位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信息。在学校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区政府网站、电视、教体局和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宣传有关政策、工作日程安排,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2.申请登记(8月16日-8月18日)。选择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对应学区的中小学申请登记学位。具体登记时间:初级中学、第一小学为8月16日,第二初级中学、第二小学、第四小学、延安保小为8月17日。
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住房产权证明、实际居住证明(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地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经商随迁子女、残疾儿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及回原籍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适龄儿童等一律先向区招生办提交相关材料(学籍信息卡、户口簿、居住证明、购房、租房、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资料)。
招生学校要依照区教体局下发的摸底名单对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登记,未在区教体局下发名单之列的学生不在申请登记范围内。每一名学生仅限申请登记城区范围内一所学校,多申请登记或未申请登记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因不重视或不认真造成信息错误、遗漏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录取的,责任由法定监护人或审核人员负责。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校进行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3.信息核查(8月19日-8月21日)。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先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初步审核。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之前(含5月31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应为住宅(下同)。
招生学校初审登记后,要按照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后报区招生办,再由区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审核准。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等材料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在该校入学资格,令其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4.确定入学(8月22日―8月24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口、房产证明(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和安塞区户籍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区内申请登记的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学区内申请登记学位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有序安排入学:
第一批次:学区内行政村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行政村的,按照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二批次:学区内有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房的,以房产为依据,按照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①有房产证的有效房产(独立房产、共有房产);②无房产证的有效房产:自建房(以建房许可证办理时间为依据)、商品房(以全额付款发票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第三批次:学区内有户无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有效住房但实际居住的。招生顺序为:①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批次);②无房产但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照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批次:学区内无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不在城区但学生学籍在城区,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房的,按照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批次)。
第五批次:学区内无户无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学生学籍在城区但户籍不在城区,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有效住房的,优先安排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学生入学。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学校将审核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后报区招生办复核,并经区教体局核准审批后,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再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学籍注册等手续,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必须签字确认。如果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名注册,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招生学校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户籍、家庭住址(需与房产证标注一致)、毕业学校、招生对象细化分类等信息,并加盖区招生办和学校公章,接受社会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学籍号、家庭住址等信息需进行技术处理。
5.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5日)。8月25日起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等工作,8月26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二)推进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电话、日程安排等,做到信息准确无误、公开透明。城区各中小学校的招生方案于8月13日前报区招生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监督问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区教体局要会同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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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塞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2.安塞区城区中小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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