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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十堰市郧西县秋季中小学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方案

<nil>2024-12-27 15:53 事业线
2024年湖北十堰市郧西县秋季中小学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生态,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全员纳入。从2024年起,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分班”;招生班级数大于2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二)均衡配置。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4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各学校要重点做好班主任选定,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均衡搭配任课教师。

  (三)随机分配。“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

  (四)阳光公开。“阳光分班”工作要在县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监督员和家长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确保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工作程序

  (一)健全工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指导,电教站负责“阳光分班”系统建设,供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并开通查询功能,方便市民查询其子女分班结果。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的组织及学生分班工作,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城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确定学生名单。各学校组织起始年级学生审核报名登记,确定学生名单,做好分班准备工作。

  (三)确定教师名单。各学校按照教师总体情况、学科结构、教学水平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科学组合,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

  (四)确定班级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报名登记的起始年级人数和学位情况,确定班级数和班额。

  (五)确定监督人员名单。邀请县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监督员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全程录像。监督人员至少7名,在分班时到现场进行“阳光分班”监督工作。

  (六)学生随机分班。各学校组织进行分班,在不同班级的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的前提下,结合性别等因素,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随机编排分班,确保学生分班的随机性和公平性。

  (七)班主任随机抽班。学生随机分班完成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组织班主任现场随机抽班,同时,全程录音录像,班主任及搭班任课老师严格按抽到的班级任教。

  (八)分班结果公示。分班结果通过学校公众号或学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分班工作结束后,学生不得调班、串班、并班,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教师。

  (九)入学报名注册。各学校根据分班结果对起始年级学生开展入学报名注册工作。县教育局也将严格依据学校公布的分班名单审核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阳光分班”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师资均衡配置等工作,公开公示分班情况和咨询举报电话,确保新生入学工作稳定有序。

  (二)积极宣传。广泛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方法,解除家长的疑虑,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一是由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对“阳光分班”工作进行分片包保,全过程督促指导。二是畅通分班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0719-6223330),现场随机分班、随机抽班时要全过程监督,全程录音录像。三是县教育局监察室将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如在分班工作中有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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