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洗先生1931年2月出生于黑龙江省泰来县,17岁开始在县人民法院担任秘书、书记员、审判员等职。1951年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5年被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担任教员,1960年被评定为讲师,1978年晋升为副教授,1985年晋升为教授。自1978年始,杨春洗先生指导硕士研究生,成为我国建国后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之一。1984年国家教委决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支援筹建烟台大学,杨春洗先生被任命为烟台大学副校长,之后又兼任烟台大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90年9月他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为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回到北京大学开始指导博士研究生。1995年招收并指导我国第一位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杨春洗先生曾担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副会长、顾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烟台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等职,是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会员。2002年8月31日,杨春洗先生与世长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