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温馨提示

  注册完成后不能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首次”;  注册完成后可以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非首次”。  8.初级合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在财政部公布合格标准后,登录北京市人社局查看相关通知。  9.其他事项请仔细阅读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

【摘要】  注册完成后不能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首次”;  注册完成后可以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非首次”。  8.初级合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在财政部公布合格标准后,登录北京市人社局查看相关通知。  9.其他事项请仔细阅读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


2.如何区分“第一次”和“非第一次”。报名完成后不能直接缴费者为“第一次”;报名完成后可直接缴费者为“非首次缴费”。3.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地点:由于北京地区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出现跨区考试的情况,以准考证为准进行考试。4.毕业证遗失:(1)在国内取得学历的,需出具与学历相对应的人事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原件,需人事档案部门加盖公章方可出具复印件;(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遗失的,需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重新开具认证书。5、生僻字用两个半角的划线表示。6.考生应在2023年5月13日前打印准考证,提前查询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免错过考试时间。7、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将邮箱作为必填项。8.领取初级合格证书事宜,请于财政部公布合格标准后,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障局查询相关公告。9、其他事项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2023年1月17日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温馨提示文章链接:http://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301/t20230117_2903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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