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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

zuiw 2024-06-13 资讯
2024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覃塘街道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置户子女、军烈属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

  1.覃塘学区和荷塘学区所有小学毕业生;

  2.非在覃塘街道各小学就读但已完成小学教育的覃塘街道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3.已完成小学教育,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置户子女、军烈属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

  原则上覃塘区覃塘街道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以及特殊群体(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

  (三)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依法依规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数量、条件、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

  四、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24年6月10日前)。

  《2024年覃塘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过覃塘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gqt.gov.cn/)、“覃塘融媒”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登记(2024年7月4日――7月5日)。

  覃塘街道城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即持有覃塘街道城区居住证、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填写《覃塘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三)审核报备(2024年7月6日)。学生报名结束,各学校组织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将审定名单报备覃塘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24年7月7日)。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城区学校进城务工子女招生管理。

  1.身份界定

  覃塘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覃塘社区和荷塘社区但父母在覃塘社区和荷塘社区有居住证、合法手续房产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他们随父母实际居住在覃塘区城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2.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交验的有效材料

  根据招生入学安排方案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入学规定年龄,由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入学,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随迁子女入学安排顺序

  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再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按照证件齐全程度安排至学校的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覃塘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

  即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四证齐全。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按以下顺序安排:

  第一,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下同。

  第二,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

  第三,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证件类型相同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3)只有两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第一,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第二,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未尽事宜由覃塘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

  覃塘区教育局基教股,0775-4722220;

  覃塘区覃塘街道第一初级中学,0775-4723129;

  覃塘区覃塘街道第三初级中学,0775-4723355;

  覃塘区实验小学,0775-4725255;

  覃塘区覃塘街道中心小学,0775-4723900;

  监督电话:覃塘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75-46510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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