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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广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zuiw 2024-06-24 资讯
2024年四川广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答:具有广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在城区有自有产权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在50%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可在划定区域对应招生学校申请就读;同时,小学入学须是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须是2024年小学毕业生。

  2、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方式是怎样的?什么时候开始?

  答:2024年继续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家长可通过“川教通”APP进入“全省系统”为学生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24日―6月28日,在此期间,家长们可以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更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系统将自动关闭,登记报名的信息将不能更改,请家长们安排好时间进行填报。

  3、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2024年将严格按照四个招生批次顺序进行招录,家长可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4、学生和家长在哪里可以具体了解到今年的城区入学相关政策呢?

  答:通过广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招生公告,此外,还可通过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广安区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城区各中小学校宣传栏、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宣传栏、各城区中小学微信公众号以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群等平台查看。政策咨询电话:0826―2248911、0826―2659986(各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公告)

  5、今年招生划片区域有变化吗?

  答:有微调。一是因新建学校广安小学投用,将通江四路与皂角路与柯家井路与宏志大道交界处以南的城区区域(原广安中学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给广安小学;二是为减轻广安实验学校入学压力,将金安大道二段与朝阳大道与滨河路二段交界以内的区域(原广安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给办学效果大体相当的东方小学。

  6、由于以上两块区域的调整,导致同一家庭子女就读不同学校的,家长是否可以在相应批次内申请未入学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如何申请?

  答:可以申请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根据招录办法办理。在提供未入学子女入学材料时,还须提供已入学子女就读信息及关系证明材料(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同一监护人的出生证明)。

  7、广安主城区义务教育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为什么我家的学区没有划在离我家近的学校?

  答:就近免试入学不一定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地距离近的学校。学校的招生片区是根据学校附近的居民小区分布、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进行划分。由于城区人口密度和学校分布不均,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片区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和不规则的情况,不可能按照学校位置等距离画圆。所以就近入学是一个相对的慨念,无法按照居住地位置到学校距离的远近来确定。

  8、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入学吗?

  答:我区为广安市主城区,是流动人口高度聚集的区域,学位十分紧张,因此,2024年秋季学期小一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9、户口在A学校招生范围,房产在B学校招生范围,这种到底该报A学校还是B学校?

  答:符合A学校第二批次“有户无房”入学条件,也符合B学校第三批次“有房无户”入学条件,具体可根据学生意愿、家庭实际情况选择报A、B学校中的一所。

  10、可不可以同时报两所公办学校?

  答:不可以。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多可选择一所公办学校、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申请登记。

  11、户口在外地,在广安主城区有房,但是房子是“四老”(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名字,可不可以就读房产所在地相应的学校?

  答:学生本人的户口若与学生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籍上,则属于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类型,可在房产所在地划定的对应招生学校申请就读。

  12、家长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为了不影响学生报名信息的正常审核,学生家长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划分区域及招生批次进行报名,填报信息和上传图片时一定要清晰完整,内容一定要是有效信息;报名的同时将组织初审工作,请家长随时关注APP信息,耐心等待审核及录取结果,如有驳回情况,请按照驳回理由尽快修改信息重新上传。

  13、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1)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

  (3)家长提供的入学手续必须真实,坚决杜绝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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