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划片招生、计划管理、大体均衡原则。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儿童数量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限额55人/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划分招生片区,确保各校招生人数大体均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计划控制。
(三)坚持免试入学、应登尽登、应招尽招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试入学”的要求,不得选拔性招生。辖区内符合报名登记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各学校不得拒登、拒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予以合理调控。
(四)坚持分批分类、依次录取、通知入学原则。市教育局分类确定录取规则与方式,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漏招学生,不得更改批次招生。学生凭录取码或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的学校报到。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凭录取码或入学通知书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荆州市教育局确定的批次招生。
(五)坚持依规优待、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市教育局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落实现役军人、烈士、因公伤残军人、公安民警、市政府引进人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的要求,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1.招生片区
城区5所小学招生片区见附件2。乡镇办区小学的招生范围为本乡(镇、办、区),乡(镇、办、区)有多所小学的,各校具体招生片区由各乡(镇、办、区)中心学校划定。
2.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能基本自理的特异体质学生,安排至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异体质学生,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采取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依法保障重、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办区小学可以将年龄适当放宽,具体见附件4中的问答1。
3.学生类别及认定
A类:有房类。以下情况为有房类: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独立房产的。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且入住(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实际居住但不动产证已抵押的,需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等证明。提供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法定监护人一方或是夫妻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非配偶关系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属于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只认定拆迁还建房原户主。
(2)适龄儿童父母在石首城区均无房,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可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但必须提供父母在石首中心城区的无房证明。
B类:政策类。
(1)依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①烈士子女;②石首户籍或在石首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③因公伤残或牺牲的军人子女;④由石首市委组织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⑤石首辖区内公安民警子女;⑥石首辖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⑦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⑧石首市招商引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重点规上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管(限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
(2)“双集中”改革试点有关政策执行:
①就地城镇化试点以来到中心城区购房的;②“南华安”到石首符合“口子县”政策的。
政策类必须提供监护人的相关证明,并填报《政策生入学申报审批表》(见附件5),报送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负责,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其中,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原件,报送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盖章;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报送所在部队审批盖章;组织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由市委组织部门审批盖章;公安民警子女由市公安局审批盖章;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消防救援部门审批盖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需提供荣誉证原件,报市委政法委审批盖章;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子女须由市科经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批盖章。就地城镇化试点以来到中心城区购房的由市住建局审批盖章,并由购房者签订承诺书;“南华安”到石首符合“口子县”政策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各部门审批后,分别由分管市领导审批。各部门审批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并报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备案。
C类:随迁类。即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随迁生要求入学就读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务工劳务合同书、工资流水、社保证明等资料。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招生学校班额情况协调就读。
城区小学学位能满足登记报名数量时,按照有房类、政策优待类、随迁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城区小学学位不能满足登记报名数量时,则按批次录取,后批次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调剂入学。
乡镇办区学生类别及认定由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制定。
4.招生程序
(1)政策宣传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
市教育局、各小学通过微信公众号、展板等形式宣传招生方案、招生片区、招生程序等。
(2)网上登记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法定监护人在“石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二维码见附件6)登记,申请城区学位,按照流程图提交相关资料(石首市2024年城区招生流程图见附件7)。网上登记可由各幼儿园负责指导监护人完成,严禁指导人用自己手机登记。
(3)审核比对阶段(7月22日―8月18日)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对招生平台中,已登记的学生信息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进行审核比对。法定监护人于8月18日至8月20日可在“石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
(4)现场审核阶段(8月19日―8月23日)
房产类中有房无证(老居民、土地证、拆迁户)、政策类和随迁类,法定监护人持所需资料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批。
(5)领取入学通知书阶段(8月26日)
现场审批的学生到市教育局领取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阶段(8月30日―8月31日)
平台录取的学生凭“石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的录取码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现场审批录取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乡镇办区小学参照城区小学执行。
5.特殊情况处置办法
以下情形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根据政策规定、招生进展、学位余缺情况协调到其他学校就读:(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信息审核确认的;(2)已明确就读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3)不能提供主要证件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特别是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须返回至户籍所在地就读。(4)生二孩(含多孩)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录取到第一个孩子现就读学校到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初中七年级
1.招生片区
城区3所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3,其他学校招生范围为本乡(镇、办、区),乡(镇、办、区)有多所初中学校的,各校具体片区由各乡(镇、办、区)中心学校划定。
2.入学程序
(1)资格审核阶段(5月6日―6月14日)
城区小学审核本校毕业学生真实的房产信息,将房产认定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股。
(2)网上登记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监护人在“石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二维码见附件6)登记,按照流程图提交相关资料。市教育局基教股对照各校上报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其中,有房类、政策类的认定将参照小学一年级招生学生类别执行。监护人于8月18至8月20日可在“石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各城区小学安排六年级老师帮助监护人完成登记。
(3)其他调剂入学阶段(8月12日―8月16日)
各乡镇办区(含博雅学校小学部)和外地返乡小学毕业学生申请到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参照小学一年级学生类别及认定办法,分有房类、政策类、随迁类依次登记,市教育局核查学生信息,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入学报到阶段(8月28日-9月15日)。
其中,8月28日―8月29日,城区小学毕业生凭“石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的录取码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到;其他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到;
8月30―31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平行分班,公示分班结果。
9月1日―15日,各初中学校在学籍网上录取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名册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新生学籍。
乡镇办区初中学校参照城区初中学校执行,其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印制。
(三)普通高中一年级
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荆州市教育局审核下达。
2.招生录取
由荆州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层级,依次组织各高中学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按照荆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录取。
3.注册入学
被各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的,学校为其注册学籍。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四)普通中小学转学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市教育局基教股根据市直各中小学的空余学位数,确定各中小学各年级可转入学生数(各中小学各年级空余学位数不一次性补足,根据年限进行合理分配)。城区义教阶段学校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互转,达到55人的班级不得接受转插学生就读。
转学流程:一、意向申报。监护人凭不动产证和户口簿,于8月12日―8月16日到市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申报,填写转学申请表;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基教股核查学生信息;三、统筹安排。某校某年级有转入需求的学生数少于或等于该校该年级可转入学生数时,全部转入;多于可转入学生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牵头,城区各中小学、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等单位参与,将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为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就读资格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一般在8月28日前后。
(二)严禁选拔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三)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私自招生或私自接受转校学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落实“通过学籍转入审核后入班就读”的要求,不得空挂学籍,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学生借读,包括无学籍学生借读、中职学籍学生借读普通高中、低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借读高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外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借读本市普通高中学校等。未通过学籍转入审核,私自接收入班就读的,一切责任由学校承担。
(五)严格平行分班。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文件精神,坚决执行阳光招生相关规定,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通过电视、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化解家长焦虑,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组建信访监督专班,广泛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将加大违反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规定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
1.石首市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与片区
2.2024年石首市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3.2024年石首市城区初中招生片区示意图
4.石首市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政策解读
5.《政策生入学审批表》
6.“石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二维码
7.石首市2024年城区招生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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