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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复习要点

1.202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复习要点 篇一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202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复习要点 篇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谈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3.202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复习要点 篇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1.债的发生根据

  它是指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根据有: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合同之债是债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发生根据。

  (2)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在受益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损失。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自身获得利益的行为。基于不当得利的事实,获得不当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要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上述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

  (4)侵权。侵权是指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受害人和侵害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即侵权之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通过受害人与侵害人之间的债的关系来救济受害人所受损害。

  2.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保证、抵押、定金、留置四种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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