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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志委员:建议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持续提至4.5%-5.0%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位林惠)“建议未来10—15年内,持续提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及支出比例,并使其占GDP的比重由目前的4%左右逐步提高到4.5%-5.0%。”全国政协委员陈伟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已经连续十年做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不低于4%”,较好实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有力推进了我国的教育现代化进程。

  “但实际教育经费的刚性需求则远超每年度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量,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入不敷出,在教育投入上未能实现做到‘两个只增不减’”。(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为此,陈伟志建议:

  第一,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投入保障的法定责任。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仅要守住4%这根红线,而且应该根据GDP的增长而逐步提高。同时,要通过对各级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公开进行监督和约束等手段,保障落实“两个只增不减”。

  第二,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按法定的权限及程序,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学费(保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并建立起与办学成本、拨款水平、资助程度等相适应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优化教育投入结构,保障战略性重点投入。一是全面保障教师待遇,提升教师社会地位。二是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资源投入。三是加大对中部地区等经济发展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中央政府分担比例,在义务教育发展最为薄弱的中部省份,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财政分担比例,以试点的方式将中央与省级财政分担比例从6:4提高至7:3。四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强重点工作投入,并注重“效果导向”。

  第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将所有财政教育资金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教育经费尤其是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健全教育经费使用内控机制。在有效保障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的前提下,要切实完善经费统计公告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鼓励高校节约增效,认真做好规范化评估工作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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