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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收阅!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2023年幼升小招生方案和时间安排公布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在保证原有招生范围稳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本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香坊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规定,妥善安置符合统筹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落靠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审核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报名条件,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许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任何以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

  (五)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针对香坊区存在的“大校额”和热点公办学校学位紧张情况,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和购房落户需满两年和学位锁定制的招生政策,通过核定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实施计划招生,妥善合理分流生源,促进学位供需均衡,直至达到按照国家规定的校额班额标准提供学位,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

  (六)及时发布预警。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应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于学位紧张区域“新增”“插建”住宅,区教育局在住宅出售前,明确学区学校或统筹安置办法,并对社会公布,结果及时报市教育局。

  (七)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香坊区学生(香坊区户籍或学籍)入学需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八)规范信息采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九)加快消除大校额。区教育局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及时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有效扩大学位资源供给,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学需求,加快消除且不得新增大校额。各学校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大校额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随迁子女等措施,确保班额符合国家标准。

  (十)加强控辍保学。各学校要深入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要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各学校在招生前应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片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各学校在招生后应将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实际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严格执行购房落户需满两年的入学政策。“大校额”学校严格执行“两个一致”且购房落户满两年的入学政策。不符合“两个一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依次按照房产、户籍、随迁子女的顺序,根据学位并结合实际情况以区域均衡发展为目标,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香坊区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文件中“两个一致”,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指适龄儿童父母,如果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需提供相关手续。住宅房产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的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夫妻共有的、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共有的、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的可视为“两个一致”。住宅房产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的所有权人为“四老”(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属于“两个一致”。

  4.实行学位锁定。继续在风华小学、中山路小学、王兆新村小学、工农兵小学、电工小学五所学校实行学位锁定。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儿童入学重新锁定。新生报名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进行锁定,锁定的起止时间从该住宅有适龄儿童入学开始计算,到该生小学毕业的时间结束。适龄儿童在新生报名入学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锁定后,在小学期间学区内换房,原房产虽已出售但仍继续锁定。

  5.基本步骤。

  6月12-21日,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准确如实填报和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6月25日-7月5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补充信息;

  7月20-22日,核验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

  7月24日前,公办小学通过报名系统发放录取告知信息。

  8月26-27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实际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户口(居住证)和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3.回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户口在香坊区但在其他区、县(市)(户口变迁等情况)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我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户口在我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我区公办初中就读。户口在我区的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我区就读公办初中。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区就读公办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口所在区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口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哈尔滨市文府中学暂停在香坊区内招收俄语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12日―6月21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20--22日,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

  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8月26日-27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3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3]-7)执行。

  1.坚持属地管理。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哈尔滨德强学校、哈尔滨市剑桥第三中学校、哈尔滨市荣智学校、哈尔滨市东方红中学校、哈尔滨市香远中学校、哈尔滨德强小学校、哈尔滨市剑桥小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3.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香坊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香坊区学生(香坊区户籍或学籍)入学需求。民办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凡报名区属民办义务阶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提供香坊区户口或居住证。当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剩余计划可按相关政策跨区招生。

  4.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办学标准、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区教育局依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优质均衡指标、国家及省、市政策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优质均衡区建设指标,严禁超标准班额,对现有“大校额”民办学校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招生计划。

  5.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许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

  7.优化报名录取手段。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跨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计划数100%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符合市教育局招生文件优抚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入学政策。

  9.严密制定招生流程。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按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录满(完)为止。电脑随机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口或居住证,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入学。

  10.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果经公示后统一办理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11.追究违规招生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

  6月12日8:00-14日8:00,香坊区户籍或学籍学生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14日12:00前,公布可接受随迁子女(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的学校。

  6月14日12:00-14日24:00,接受随迁子女(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

  6月17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7日20:00-19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21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27日20:00-29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它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跨区报名学生须具有相应区的户籍或学籍。

  7月1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7月2日-7月5日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7月7日公布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

  7月10日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直接录取及随机录取)。

  7月11日8:00-13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

  7月15日15:00前,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派位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录满(完)为止。

  7月17日公布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8月26-27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启迪学校就读;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读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落实好“一生一案”。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我区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到哈尔滨市动力朝小、哈尔滨市朝一中就学,户口所在区没有朝鲜族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哈尔滨市动力朝小、哈尔滨市朝一中学位情况进行接收。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朝鲜族小学的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如户口在我区,可回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区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实际居住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籍、居住证。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香坊区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有:哈尔滨市香坊小学校、哈尔滨市工农兵小学校、哈尔滨市香滨小学校、哈尔滨市公滨小学校、哈尔滨市东风小学校、哈尔滨市剑桥小学校、哈尔滨市剑桥第三中学校、哈尔滨德强学校、哈尔滨德强小学校。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护照及签证。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需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27日。

  3.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审核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公布信息如下:

  1.香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区属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及对口直升公办初中;

  3.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

  4.香坊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www.hrbxf.gov.cn

  5.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咨询电话:87959681、87959628

  监督举报电话:87959625;信访电话:87959622

  6.信访接待部门地址为:

  香坊区旭升街213号香坊区教育局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在香坊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区教育局及学校之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确保畅通,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各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及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局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或线上)监督指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局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数、直至停止招生。

  原文标题:香坊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hrbxf.gov.cn/art/2023/6/2/art_14403_1389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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