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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统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照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803室)。

  联系电话:0551―62278323、62278321。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招聘公告相关表述。

  2.省统计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2日。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各个岗位专业测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每位考生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于2023年7月8日(周六)上午8:30开始,当天结束。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于当日上午7:30前到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于面试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其他事项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统计局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省统计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统计局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统计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统计局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统计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确保专业测试和体检、考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咨询电话:0551―62278321、62278323

  监督电话:0551―62601478、62299738
  附件>>>
  原文标题:2023年度安徽省统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778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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