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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福建宁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报名时间10月16日起)

这篇文本是一则关于2023年下半年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公告中介绍了认定对象、条件、程序以及体检要求等相关信息。申请人需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试且合格,并符合宁德市户籍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条件之一。同时,申请人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该公告详细介绍了认定程序,包括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环节。网报时间从10月16日到10月31日,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体检时间为10月16日到10月31日,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从11月15日到11月21日,现场确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层324窗口。 此外,该公告还明确了其他事项,包括认定对象、条件等参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申请人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或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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