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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浙江衢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该文是一则关于衢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 认定范围: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2. 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户籍在衢州市内的社会人员;在衢州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衢州市的港澳台居民、在衢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衢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居民;在衢州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 申请条件: * 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考试要求: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 其他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4. 认定流程: * 网上报名:申报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认真阅读下文,按照要求进行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公告,按照各地要求进行认定。 * 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 * 现场确认:申报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衢州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 * 结果查询: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7种,即“网报待确认”“待审批”“审核通过待编号”“认定通过”和“申报未受理”“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其中,“审核通过待编号”“认定通过”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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