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法行为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2)执法质量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相互配合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调�俗橛Φ弊允鹿史⑸�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应予追究责任的,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立法在实践中通常特指后者。
(1)亟待通过加强立法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素质。
(2)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制修订相关立法,依法规范。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尚待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4)现行安全生产立法尚存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5)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对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
推荐关注
-
十点读书
简介
关键词:
猜你喜欢
-
山东淄博:射箭少年暑训忙
· 1970-01-01 -
持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大家谈⑮
· 1970-01-01 -
2024年广东护士资格证考试分数线公布 各科目合格标准300分
· 1970-01-01 -
UCAS官宣2026英国大学本科申请取消个人陈述!对中国学生影响大吗
· 1970-01-01 -
留学德国大概费用
· 1970-01-01 -
2025年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方案(4月10日-27日报名)
-
2024年山东临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部分学校引进紧缺学科教师8名(8月22日-24日报名)
· 1970-01-01 -
2023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壮医针灸科人才招聘27人(报名时间:6月16日18:00止)
· 1970-01-01 -
高中三年容易踩的坑,别不当回事
-
教培的体验课,变了,要变了
-
2025年大学专业热度排名,第一名出乎意料,法学挺进前五
-
远程教育工作计划怎么写(15篇)
· 1970-01-01远程教育工作计划怎么写(15篇) -
甘肃2025年公共卫生硕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公布 预报名入口10月9日开通
· 1970-01-01 -
2025年上海中西医助理医师考试时间及科目:实践技能6月14-22日 医学综合8月23日
-
2023浙江温州市永嘉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拟聘用对象公示
· 197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