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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20项政策措施,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

  日前,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川委厅〔2021〕64号),省征兵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措施》出台的有关情况。

  出台《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从征集高素质兵员、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退役军人安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出台《措施》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的实际举措,是省委议军会专题研究部署的重要工作。

  二是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的现实需要。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事关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全局。制定出台《措施》旨在更好履行四川征兵大省的使命任务,与“两征两退”改革新形势相适应,与强军打赢新要求相衔接,与治蜀兴川新阶段相匹配,全面推动我省新时代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提升征兵法治化水平的实践要求。征兵工作是政府行为,依法征兵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措施》是紧跟国家兵役政策制度改革进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的必然要求,通过健全政策措施、规范运行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省征兵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出台《措施》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主要把握了四条原则:一是聚焦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坚持战斗力根本标准,推动兵员征集“供给侧”向部队建设“需求侧”精准发力,为练兵备战提供坚强兵员支撑。二是坚持质量为先。围绕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严格标准条件,科学遴选把关,确保新兵政治可靠、身心健康、素质过硬,为打造高素质军事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注重创新驱动。立足四川征兵大省鲜活实践,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解决发展的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措施的引导激励作用,推动实现入役、服役、退役整体良性循环。四是强化综合效益。坚持人才强军与人才强省结合,借助军队“大学校”“大熔炉”的特殊作用,为治蜀兴川培养大批优秀人才,促进服务备战打仗与助推地方发展互动双赢,实现军事、政治、社会多重效益。

  《措施》有哪些主要内容?

  《措施》共3部分20条,主要分为“积极引导大学生应征入伍”“支持激励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和“凝聚形成征兵工作合力”三大板块,提出了激励我省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其中,关于大学生征集方面,在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和梳理近年来我省基层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措施》进一步固化优化有效做法,升级完善了7条激励政策;关于高原地区征兵方面,紧密结合我省高原民族地区实际,经过军地充分调研论证,《措施》创新性提出了8条激励政策;关于凝聚工作合力方面,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紧跟“两征两退”新要求,《措施》综合明确了5条措施要求。

  《措施》有什么特点?

  有三个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遵循系统性。《措施》从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和促进地方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坚持人才强军与人才强省相结合,加强统筹设计,注重征退衔接,一方面鼓励优秀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优化兵员结构,提升兵员质量;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学历层次、服役年限和贡献大小,制定阶梯性的优待激励政策,充分发挥退役后在巩固基层政权、完善社会治理、反哺地方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强化军事、政治、社会多重效益。

  二是注重实践性。《措施》出台过程中,省征兵办会同省委组织部、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财政厅、省卫健委等16个省级部门,在联合进行实地调研、详细掌握一线情况、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征兵实践和当前省情实际,通过多轮次集中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有关措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体现创新性。《措施》充分借鉴兄弟省(区、市)出台的最新政策规定,注重与新颁布的《兵役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以及正在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征兵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原创性的激励政策措施,不少政策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前瞻性、引领性。

  《措施》关于激励大学生入伍有哪些政策升级?

  在去年我省9部门联合出台《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川征〔2020〕22号)基础上,《措施》从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层面对7项政策措施进行了升级完善。

  1. 鼓励高校毕业年级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针对一年两次征兵实际,为鼓励高素质青年春季应征入伍,明确上半年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明确高校应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为毕业年级学生春季入伍创造有利条件。

  2. 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根据当前我军建设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明确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参军入伍按照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享有优先定兵、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等地方有关政策优待。下步我省还将选择部分优质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开展高级技能人才预征预储工作,鼓励引导更多“工匠”人才参军报国。

  3. 给予入学复学支持。明确对报名应征的高校大学生(含新生),相关高校应适当延长其返校报到时间,对其入学复学给予灵活支持,消除他们报名应征的后顾之忧。同时明确了建立学校所在地和原籍地入伍情况通报机制,确保入伍大学生家庭在原籍地依法享受有关优待。

  4. 做好退役军士工作安排。明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按国家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条件的还可参与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等公务员岗位的选拔。这些规定突破了以往仅能安排在工勤岗位的限制,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大舞台和发展后劲。

  5. 加大公务员定向招录力度。适应大学生日益成为征兵主体对象、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的实际,明确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定向考录计划。同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优先考虑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年龄可放宽2岁。这些政策为优秀退役大学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创造了有利条件。

  6. 支持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着眼进一步拓宽退役大学生安置渠道,明确事业单位可安排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新任事业编制基层专武干事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中选拔,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强调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安排10%的工作岗位择优录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要求招聘信息公开发布、主管部门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7. 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坚持全生命周期培养使用人才的基本思路,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探索新入职适龄公务员和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先入伍服役再上(返)岗任职的军地接续培养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养制度,明确服役时间计入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这是我省推进人才强军与人才强省互促双赢的创新性举措。

  《措施》鼓励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入伍有哪些政策亮点?

  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地处高原民族地区,征兵工作面临特殊环境、担负特殊任务、具有特殊意义,也需要特殊政策支持。根据省委议军会决策部署,16个省级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高原地区实际,从学业支持、入伍奖励、手术补贴、家庭优待、医疗照顾、定向考录、跟踪培养、创业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引导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系统性激励政策,这是全国首次从省级层面制定高原兵征集专项激励政策。

  1. 规范高原地区高中阶段学校预征工作。借鉴以往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预征的模式,明确三州海拔2000米以上的高中阶段学校,建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站,推行高原兵预征工作,并探索从高原地区语言、搏击、技工类学校和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对口征集高原兵,全面挖掘培养兵员潜力。

  2. 给予高中(中职)学生复学升学支持。根据高原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实际,明确批准入伍的高中(中职)在校高原兵,所在学校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具有高中(中职)毕业学历的高原兵,退役后可按程序入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和技工院校,并按规定享受教育资助,为他们实现学历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3.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为鼓励高原地区高学历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高原兵,按照全日制高中(中职)毕业生1万元、高职(专科)毕业生2万元、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4. 补贴体检手术费用。针对三州适龄青年地区疾病多、征兵体检淘汰率高的实际,前移预征关口,对纳入高原兵预征范围的适龄青年,在两年预征期内,由兵役机关指导完成视力准分子手术、腋臭手术、痔疮手术、精索静脉曲张手术、尿路结石碎石术手术等相关修复性手术,经体检政考合格批准入伍的,给予手术费用补贴,单科补贴不超过50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5.健全养老医疗保障。针对高原兵服役环境和所作贡献的特殊性,在国家现有政策基础上,对本人和其家庭进一步加大医疗照顾、养老保障力度,明确高原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为其父母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明确三州和有关县(市)将高原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设立军人优先窗口,提升退役高原兵疾病门诊保障水平;将高原兵退役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纳入当年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灵活缴费优待。

  6. 定向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针对高原地区特殊情况,明确三州可面向退役高原兵定向或专项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单位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等,并根据需要将学历放宽到高中毕业,年龄可放宽2岁,参照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政策,从而降低退役高原兵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门槛,畅通军地接续培养使用人才渠道。

  7.引导退役高原兵充实基层力量。着眼为高原民族地区基层建设培养接班人,借助军队“大学校”“大熔炉”作用,支持三州把退役高原兵全部纳入当地村(社区)带头人培养计划,确定专人联系帮带,表现优秀的及时充实到村(社区)“两委”班子。支持涉藏州县在工勤岗位退役军人中,发现一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按规定转岗竞聘管理岗位。这些政策措施将为高原兵退役后充实基层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反哺地方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8.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明确对退役高原兵按照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标准的1.5倍发放;支持企业、培训机构与自主就业退役高原兵签订“订单式”工作协议,专项开展“订单式”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高原兵,按照5000元/人标准增加补助资金;鼓励支持高原兵返乡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人创业补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就业困难的退役高原兵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按不超过当地补贴标准的1.3倍执行。这些措施将为退役高原兵返乡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政策支持,也为他们安置发展提供了多样化选择。

  《措施》在凝聚征兵工作合力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征兵工作是强军兴国的基础工程,是军地各级的共同责任。《措施》根据新时代征兵工作需要,立足四川征兵实际,注重传承创新,凝聚各方合力,明确了相关措施要求。

  1. 健全征兵常态运行机制。坚持党管武装基本原则,强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研究解决征兵工作重大问题;适应“两征两退”改革需要,充实各级征兵办公室力量,明确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征兵工作;加快推进征兵信息化建设,提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明确在各级政府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在政务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窗口,为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提供更好服务。

  2. 加强基层征兵财政支持。明确把征兵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新时代征兵工作的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并针对征兵工作“主阵地”发展变化的实际,强调足额保障高校和高原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征兵工作站经费。

  3. 强化征兵工作督导考评。着眼军地各级各部门更好履行征兵责任、完成征兵任务,明确把征兵工作纳入党管武装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对征兵工作开展情况和激励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兵役工作法规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4. 营造踊跃参军浓厚氛围。明确把兵役法规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着眼开展精准宣传需要,强调加强基层征兵宣传队伍建设,并明确通过发布立功受奖“八一光荣榜”和设立“入伍大学生荣誉墙”等方式,大力培育爱军尚武、当兵光荣的社会风尚。

  5. 加强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调完善公民入役、服役、退役尊崇关爱机制,规范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为解决军人后顾之忧,创新提出健全军属医疗优待办法,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落实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现役军人家属开通优先窗口,提供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等服务。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军人家庭关爱帮扶金,对困难军人家庭进行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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