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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5人(12月16日24:00前报名)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全文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其中,境内高校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5人。其中,专任教师岗位(兼行政)13人,专职辅导员岗位12人。 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学院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六)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学院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类信息(招聘公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tcvc.co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如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校园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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