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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锦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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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锦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4年辽宁锦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内有关学校、市招考办: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教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职业学校发展规划和202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变化情况,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意见,编制了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计划安排

  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计划招生20406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2926人,其中公办高中计划招生11479人(市直属高中4223人,县域高中7256人),民办高中计划招生1362人(市内1265人,黑山县97人),享受优待政策学生计划85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计划招生7480人(含往届生源和外省市生源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辅、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相结合的招生计划落实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招生计划的监督执行力度。

  (二)严格执行计划。各招生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和下达的计划内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继续落实教育优待相关政策,享受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全部纳入招生计划,不列分学校计划,不占用指标到校计划。

  (四)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本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

  (五)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计划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解到属地各高中,并将本地区分校招生计划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附件:

  1.2024年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24年锦州市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

  3.2024年锦州市市内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4.2024年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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