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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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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了解到,四川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规定已公布,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免试及加分政策:

  1.免试

  (1)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2)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1)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考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2.加分

  (1)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奖、铜奖或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

  (2)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加3分。

  (3)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的一项加分政策。

  免试及加分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免试及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考生志愿。投档成绩达到考试成绩最低要求但未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次录取,且兼报了普通考生志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参与普通考生批投档。

  第十三条招生院校须于4月19日前将本校审核通过的获奖免试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免试条件且经学校确认的名单在第一批次投档给学校录取。

  第十四条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其他招生录取规则按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第十七条若出现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十八条所有批次招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第十九条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生源院校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或由生源院校按照录取情况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校自行协商确定。\\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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