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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株洲醴陵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1、全面实施属地管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株洲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醴陵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醴陵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严格实施免试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3、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醴陵重大投资者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优待照顾政策。

  4、继续执行均衡编班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在市教育局的统筹下,按照男女比例协调原则由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5、统一使用招生平台

  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全市统一的平台(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招生,报名、审核、录取、派位全部在同一平台中完成。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市教育局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招生平台直接与市学籍平台对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招生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6、明确房屋产权性质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房产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周期内,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7、明确户口迁入时间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的,市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学生划片就近入学(温馨提示:有户类指的是有户有房或有户无房类。以租房迁入等不属于此类别)。

  8、明确学生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9、公办学校依照生源排序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的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醴陵市城区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属于醴陵市城区且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证明),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醴陵市城区外,但在醴陵市城区内购买住房(2025年8月31日之前交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发票)为依据在房产所在辖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发票)为依据安排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不在醴陵市城区内(提供无房证明),但在醴陵市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禁挂户和户籍造假,严禁提供虚假房产证明,严禁提供虚假经商证明、务工证明、居住证明等。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10、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具体组织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11、明确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跨县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域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由株洲市教育局确定其是否可在株洲市其他县(区)招生,跨区域的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报株洲市教育局备案。

  1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公办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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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按照《醴陵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实施。请家长及时关注醴陵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政策及信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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