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09:20

奖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学校奖学金分别为:特等奖12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相关部门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

3、国家助学金2500/年。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生资助办法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69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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