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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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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简介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09:30
奖学金设置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规定,依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5〕16号)要求,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 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唐飚 成员:刘毅 二、 评审委员会 成员: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各系总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三、 评审依据8 (一)国家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 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 3.在上一学年中必须获得校级奖学金,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 3.在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四)省政府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 3.在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 3.在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四、分配名额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规定,依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5〕16号)要求,结合我校各系学生人数及各系各专业学科特点,对名额进行如下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护理系、医技系每系1人,共2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护理系 32人 医技系 24人 药学系 5人 (三)国家助学金(详见附件1 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一等助学金:按班级人数的5% 二等助学金:按照班级人数的15% (四)省政府奖学金 护理系、医技系、药学系每系1人,共3人。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护理系 6人 医技系 3人 药学系 1人 五、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3500元 二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2500元 (四)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每年6000元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4000元 六、评审程序 (一)全校宣传,学生申请阶段(9月14日—16日) 在全校范围内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名额和相关要求做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申请,并递交申请书。 (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初评阶段(9月16日—18日) 各班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评选依据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给学校的名额确定各班推荐名单,提交系部审核。 (三)系部评审阶段(9月18日—20日) 系部认真组织各班所报名单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材料整理,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9月20日—22日) 评审委员会认真组织系部所报名单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进行全校性公示,并组织候选人填写相关表格; (五)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阶段(9月22日-9月29日) 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于9月29日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领导小组将审批表、评审结果情况报告上交云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备注:云南省10万人以下民族,即德昂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7个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困难生资助办法
设置有国家助学金,省级助学金和校级助学金三类助学金,困难学生也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金,针对困难学生可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小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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