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生自主择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户口、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留或转回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就业。
其他有关就业问题请咨询我校就业办公室,电话:022-24092837。
详情可下载我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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