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将颁发学位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采取单独组织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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