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均为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第一批次。
1、我校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及规定。
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学生入学一年后至两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学生经过1~2年的学习,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兴趣特长,依据学校确定的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少数确有特长的学生允许跨大类确认专业(其规模控制在所在大类总人数10%以内)。学生可跨大类进行双修、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