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7 11: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暂无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学院发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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