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7 12: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降分投档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在部分省区有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招生计划,具体的情况请向招生办咨询。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让学生能“学其所爱、学其所长”,我校实行自由、宽松的转专业政策。转专业报名不设条件、允许多次、多个学院、多个专业申请。该政策已成为我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

申请机制

   除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外,在校本科生自入学后第二个学期起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报名时允许填报2个志愿学院、4个志愿专业。

转专业流程

2014-2019学年转专业人数统计

学  年

秋季学期


春季学期


申请人数/位

接收人数/位

成功率/%

申请人数/位

接收人数/位

成功率/%

2014-2015学年

103

78

75.73

367

269

73.30

2015-2016学年

113

88

77.88

402

273

67.91

2016-2017学年

165

128

77.58

439

297

67.65

2017-2018学年

178

146

82.02

416

324

77.88

2018-2019学年

193

143

74.09

454

300

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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