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09: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录取批次属于本科第三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合格,未参加邪教组织。
2、身心健康,高考报名体检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做退学处理,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
3、按专业计划并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考生在本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录取前须与学校沟通联系,表达真实就读意愿后方可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即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三专业)的考生必需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或考生所在地的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照既重视文化成绩、又重视专业成绩的原则,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省内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全省专业联考成绩统一划定;
(4)省外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录取分数线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加分政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省教育厅确认)可以加20分。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可以加20分。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全国性运动会、省全运会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免予测试),可以加2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降分最多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6)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8)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1)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录取;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
(4)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要求与届界毕业生的要求一样,没有分数和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与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采取灵活办学的机制,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一般在符合我院有关换专业的政策与规定的情况下学院同意考生的换专业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