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
目前尚无艺术类专业。
同意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