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8 08:3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目前尚无艺术类专业。

加分政策

 

同意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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