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由学校决定;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相关的考生,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英语(医学)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
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护理学、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建议身高1.60米以下的女生慎报。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对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1. 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报名的考生中择优选取一部分艺
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0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艺术特长生
预录资格,并签订《北京中医药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我校将根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2. 经我校认定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填
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须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报考。
3.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遵守学生艺
术团的各项规定。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相关的考生,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中实施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