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9 09: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三、  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公安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  公安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五、  公安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六、  公安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七、  公安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招生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一、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体重不轻于45公斤。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50

1000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

800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35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3以上

86以内

350"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6以上

(四)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二、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

(三)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本科录取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之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四)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五)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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