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6: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09年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在各省招生录取批次
序号 省份 录取批次
1 北京 专科录取批次
2 天津 高职高专批次B
3 河北 专科二批
4 山西 专科二批
5 内蒙 高职高专批次
6 辽宁 专科批次
7 吉林 专科(高职)批
8 黑龙江 高职(专科)批
9 上海 (高职高专)批
10 江苏 第二批高职(专科)
11 浙江 文理科第三批(高职)
12 安徽 文理科高职
13 福建 高职(高专)批
14 江西 第二批专科
15 山东 专科(高职)第二批
16 河南 高职高专第二批
17 湖北 高职高专(二)批
18 湖南 高职专科
19 广东 第三批A
20 广西 专科普通批A
21 海南 专科(高职)批
22 重庆 高职(专科)二阶段
23 四川 高职(专科)二批
24 贵州 专科层次
25 云南 一专A
26 西藏 第四批专科
27 陕西 高职(专科)
28 甘肃 高职批
29 青海 第二批专科
30 宁夏 高职专科批
31 新疆 高职(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将采取适时调整全国招生计划或追加招生计划的方式以尽可能确保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被录取,因此,考生第一志愿报我院会极大提高被我院录取的概率.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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