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1: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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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09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专业志愿先后、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
2、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6、招收外语语种不限。 | |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