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09: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需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6、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7、对按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需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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