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2、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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