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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艺术考生
1.装潢艺术设计专业须有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
2. 表演艺术专业我院认可区内外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3. 航空专业男身高1.72米以上,女身高1.62米以上,裸眼视力5.0以上,不招色弱、色盲者。
六、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七、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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