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规定执行,如无规定,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招生省份文件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临床医学(专科)专业的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报考的学生必须是《2019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可报考本培养计划行政区域户籍范围内的考生,并且须将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志愿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考生只能在定向就业县中选择一个县报考,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照规定完成户籍审查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在专科提前批投档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要求和录取:必须参加辽东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专业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录取时使用高考文化课分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各省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1)普通类: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艺术类: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分相同的,艺术(文)按专业课省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按专业课省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艺术类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辽宁省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排名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投档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综合计分排名录取。
(2)其它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文件规定计算分数方式排名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以下计算方法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考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
一、院校志愿及录取
艺术类: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招生省份文件执行。
二、艺术类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辽宁省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排名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投档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综合计分排名录取。
(2)其它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文件规定计算分数方式排名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以下计算方法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考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
音乐学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计分排名。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转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后,认为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专业调整的需要而调整专业的;
(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一年级学生;
(注:1、成绩折算方法:“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大学体育、体质健康测试和军事训练课成绩及其它以二级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不计入学生学习成绩评定之中。学习成绩平均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0分。)
二、同一专业转入的学生不能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计划数的15%(含15%),如超过15%,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因本年转入名额限制而不能转入的可以自愿申请降入下一年级,没有名额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五)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六)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七)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八)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时间安排与审批程序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学校每年的3月份、9月份集中受理一次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二、学生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填写《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学生学习成绩单(各学院办公室提供学生成绩单核算平均分签字、盖学院章认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统一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按照转专业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成绩审核,审核后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
(三)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上报教育厅办理电子学籍变动备案手续;
(四)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协调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并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五)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转专业学生已修读成绩由原专业提供,转入学院负责成绩认定,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需填写《辽东学院转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认定表》;
(七)学生持学费收据和教务处审核确认的成绩单到转入学院报到。
学生转专业的教学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相关的选修课程。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已经开设但学生未修读的课程,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负责安排学生在一年内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和考核,并取得成绩和学分。经过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须通过课程重修来取得未完成的成绩和学分。
二、学生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已修完的名称和教学要求相同(或者相近)的课程,可以免修,原己修课程己取得的学分有效。免修课程的认定由学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在学生转入该学院一周内完成。
三、经批准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德、智、体各方面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可取得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发放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