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7: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2、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3、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4、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5、学校部分专业在上海市按大类招生、在外省市按大类或专业群招生(详见学院及专业介绍)。新生进校第二学年再选择具体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2013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1.文、理兼收,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合成总分统一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3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3.在投档范围内,录取时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其中:专业统考满分及高考文化满分依据各省市实际情况,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不含校内加分。
如当地省级招办对合成总分另有统一规定,以当地规定为准。
4.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作不予注册和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

2013年招生优惠政策:
(一)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相关条件的优惠政策:
1、上海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以录取。
2、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音乐系组织的艺术特长生考试,并且顺利通过的考生,本科正常录取阶段以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上海考生在录取排名时,总分加10分,并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外地考生在录取时,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录取时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
3、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4、以上第(二)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3年5月26日前寄回我校(以邮戳日期为准)。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13年5月31日在招生网上公示。
(三)学校设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凡在录取阶段(不含征求志愿)报考并被录取在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后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分两学年发放):
1、上海市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一本资格线20分以上;
2、保送生(不含外语类保送生);
3、各省市(含上海市)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
以上3项奖学金不累计,详见《上海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市高考招生有关规定实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各省市高考招生有关规定实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部分专业在上海市按大类招生、在外省市按大类或专业群招生(详见学院及专业介绍)。新生进校第二学年再选择具体专业。

 

转专业规定详见我校教务处相关文件及规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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